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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2220余万元,这是今年以来该院执结标的金额最大的案件。
2015年5月,刘某以承建工程尚缺资金为由,由武汉某置业公司所拥有的商城县某小区商铺作为抵押担保,向河南某商业银行申请借款14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商业银行依约将1400万元借款打入刘某账户,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刘某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结息,经河南某商业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河南某商业银行将刘某、武汉某置业公司诉至罗山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债权。该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刘某偿还河南某商业银行14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刘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河南某商业银行对武汉某置业公司提供抵押的商铺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河南某商业银行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栋接到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及时进行网络查控,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武汉某置业公司位于商城县的商铺进行查封。经委托评估后,通过司法网拍平台对商铺进行两次拍卖,但均流拍。
2019年5月,申请人向该院申请以物抵债,要求以第二次拍卖的商铺保留价2220余万元接受拍卖财产抵债。截至5月,140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共计820余万元。经该院合议裁定将被执行人商铺以2200余万元抵偿给申请人。
为保证抵债资产顺利腾空,及时交付给申请人,执行承办法官李栋带领团队执行干警,冒着酷暑,十几次奔赴在罗山和商城两县之间,提前与房产物业部门沟通,向房屋管理部门送达协助过户手续,做好交付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7月30日上午,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朝地带领执行干警一早赶到商城县商铺交付现场,通过现场清点确认,顺利将商铺现场交付给申请人,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