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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乱摆摊?信阳已有4家大排档被查处!

转载 大洋洋2019/09/01 21:29:25 发布 来源:罗山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老师 16876 阅读 0 评论 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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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提高全县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县城新区环境,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依法依规强力取缔了新区的占道经营夜市大排档,但仍有部分餐饮商户对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危害认识不足,报侥幸心理,与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导致被依法依规查处。

8月20日晚11:12左右,在新区大河宾馆附近,县城管执法队员在夜查巡查中发现煌上煌烧烤海鲜排挡、府邸农家菜烧烤海鲜两家大排档占道经营,摆放桌椅,执法队员立即拍照取证,固定好证据,第二天县城管大队依法对违规经营的两家大排档进行了立案查处。两家店主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坚决遵守县城管理规定。

8月24日夜10:30左右,九龙大道梁山烧烤店、灵山大道牛肉拉面店占道经营,被深夜还在巡查的执法队员逮个正着,其违规经营炉具、桌椅被依法暂扣。

据了解,为改善新城区的市容环境,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吃苦耐劳精神,白天上班,夜晚轮流值班,每天夜晚出动5辆执法车,城管执法人员25名,加强管理,有效遏制了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反弹,有效巩固了前期油烟污染的治理成果。

下一步,县城管执法大队将集中力量对老城区的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的现象进行整治,力争改善城区的环境质量和市容市貌。

法律链接: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摘选: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从事商业活动以及超出店铺门窗店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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