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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转载 2019/12/31 18:02:00 发布 来源:清风信阳 作者: 18636 阅读 0 评论 18 点赞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飞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王明飞任商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其签字同意,在商城县安全生产协会2018年7月31日的相关报账凭证中列支某农庄用餐支出9980元,列支某广告公司印刷安全生产宣传版面费用支出13000元,该两笔费用实际为处理公务招待过程中五粮液等高档酒水费用。另外,王明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王明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固始县黎集镇洪塘村党支部书记刘昌红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9年8月,刘昌红为儿子操办婚事,开设喜宴26桌,并收取本村村民礼金223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刘昌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民礼金分别按原数退回各户。

平桥区龙井乡李堂村治安主任王红然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10月,王红然借女儿出嫁之机,分别于2018年10月13日和10月14日在家摆宴,总计34桌。期间送礼并登记在册的共有107人,共收取礼金33600元。2019年12月,王红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中,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且违纪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暴露出我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仍存在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上述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推动纠治“四风”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传导到每一个神经末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表对标,强化从政治上看问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紧紧围绕化风成俗、密切联系群众的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假期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教育提醒,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不断净化节日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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