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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案
2月13日,西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案,违法行为人夏某被依法裁决拘留五日。
2月13日13时许,蓼城办事处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县城蓼北路和古城路,有人闹事。接警后,西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现场。
经了解,夏某在古城路东坡鱼馆附近不听政府工作人员指挥,拒绝工作人员核查登记,强行闯卡,并辱骂工作人员,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
西关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夏某口头传唤至县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因违法行为人夏某违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夏某给予裁决拘留五日处罚。
武庙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案
2月15日,武庙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案,违法行为人席某被裁决拘留三日。
2月15日12时许,武庙集街道华阳大道疫情防控劝返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现场对劝返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
接警后,武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现场。
经了解,席某欲驾驶车辆通过疫情防控劝返点时,执勤工作人员让席某出示出入证件,席某不听劝阻,态度恶劣,与执勤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辱骂工作人员,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劝返工作。
武庙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席某口头传唤至我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席某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因席某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公然侮辱疫情防控劝返执勤工作人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席某给予裁决拘留三日处罚。
洪埠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案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洪埠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违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全乡疫情防控的正常工作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洪埠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案件,违法行为人许某被裁决拘留七日。
2月13日上午,辖区群众许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无视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从县城往返洪埠街道。
当许某行驶至洪埠街道桥头卡点时,卡点工作人员对其盘查和劝返,但许某拒不出具通行凭证(经查证未开具相关证明),也不陈述正当理由,执意驱车闯卡。
被工作人员极力制止后,许某辱骂工作人员,并将电动车放置过道中央堵塞过往通道,致使部分急需通行车辆和人员受阻滞留,同时引发群众围观,存在病毒传播的重大隐患。
为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消除疫情隐患,洪埠派出所民警采取果断措施,将许某带离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违法事实。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许某给予裁决拘留七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