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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
豫疫情防指办〔2020〕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 28号)精神,结合我省疫情形势变化,经指挥部同意,现将全省县(市、区)分区分级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全省县(市、区)分区分级名单(截至3月7日24时)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政策回顾】1
2020年2月19日,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 Ⅲ类县(市、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政策回顾】2
2020年2月26日,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省内Ⅲ类县(市、区)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各地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不得擅自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保证人员正常出入小区、租住宾馆、返岗复工。
【重点提示】2020年3月8日,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