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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固始一女子马某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20年1月24日,马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非医疗器械经销商张某(另案处理)处大量购进假冒伪劣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1月25日至27日,马某分别向孙某、舒某共销售假口罩11.64万个,销售金额共计10.19万元。
2月1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从孙某、舒某处扣押封存1900个涉案口罩。3月6日,经相关部门检验,涉案口罩不符合标准。3月27日,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起公诉后,马某全部退还被害人购买的口罩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马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对认罪认罚具结书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后,马某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