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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殡葬​!​1月1日起,所有公职和“三无”人员亡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转载 大洋洋2020/12/21 09:46:28 发布 来源:商城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21956 阅读 0 评论 1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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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

新风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和“三无”人员亡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公职人员其亲属必须向亡故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应积极与县殡葬部门联系,带头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是少数民族的尊重其民族丧葬习俗,提倡实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

二、对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违反丧葬规定、未进行报备的,将给予其直系亲属中的党员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处分,追究亡故人员生前所在单位一把手责任,取消其单位评先评优资格,是文明单位的,停发文明奖。

三、公职人员亡故的,其遗属凭《火化证》向人社部门申领亡故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丧葬补助;无《火化证》的,人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追究相应责任。

四、倡导普通群众实行火化,进行节地安葬,必须深埋,不留坟头,不占耕地、山林,更不得超面积建豪华墓。严禁在公路沿线、省国干道、风景区、饮用水源地上游保护区等可视范围内安葬,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五、遗体火化后,凭火化证明等证件到县民政局领取亡故人员惠民殡葬补贴1000元,并实行免费所属地公益性公墓安葬。普通群众实行火化、并节地生态安葬的,除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外,民政部门再给予2000元的奖励。

六、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纪委监委:0376-7924888

                 组  织 部:0376-7921823            

                 民  政 局:0376-7881932

商城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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