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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

转载 大洋洋2021/03/26 11:28:55 发布 来源:新县法院 作者: 20918 阅读 0 评论 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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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新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贪污、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认为, 2015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成某借用资质参与竞标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成某以河南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中标某单位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收受成某“感谢款”人民币共计6万元;2017年下半年,王某某基于感谢李某多次将院内的小微修整工程交付给自己,在被告人李某的安排下,为被告人位于县城城关的房屋客厅进行修葺。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以上装修共花费人民币1.5058万元,被告人李某未支付该装修款。

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解决其个人花费,安排李某某伪造价值人民币5万元左右的浆砌石岸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安排会计杨某某根据浆砌石岸工程清单等虚假资料,打印了工程承包合同并填写了支付申请单、记账凭证、审批单等手续,套取县财政支付中心将人民币4.9万元,被告人李某将李某某在扣除人民币3000元税款后交给自己的现金人民币4.6万元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为套取单位资金1.8万元解决个人开支的餐费和购买茶叶费用;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为解决个人花销,找到其单位供养对象定点医疗点某卫生室医生杨某之妻卢某,授意其采取虚开报销处方、延长治疗时间等方式虚报诊疗费用套取资金。被告人李某利用上述方式上述套取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管理国家优抚资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同时,被告人李某利用职权,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近一个半小时,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紧张有序。被告人李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自己因理想信念不坚定而误入歧途的忏悔,表示自己将认真改造,希望早日回归社会,报答党和国家对自己的培养。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县政法委、纪检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部分干警到现场旁听了庭审,新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中层正职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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