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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有人竟然侵占村民440万补偿款!

转载 大洋洋2021/04/19 10:08:16 发布 来源:潢川县人民法院 作者: 1002 阅读 0 评论 10 点赞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干警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4月15日下午,潢川县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在潢川县人民法院大法庭举行。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职务侵占一案。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等公职人员代表,政法各单位干警代表200余人集中旁听庭审。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27日,时任潢川县春申办事处某村民组组长的被告人陈某与该村民组会计代某某、村民代表董某某、陈某某一起到银行,用被告人陈某的身份信息开具了一张用于收取本村民组的征地补偿款的银行卡,代某某、董某某、陈某某三人共同设立密码。2010年8月30日春申办事处将该村民组的征地补贴款 440 万元转帐至该银行卡账户。同年9月7日,被告人陈某先将该银行卡挂失,后重新补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并从新卡中取款4000元,卡中的 439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在收回本金和利息后,被告人陈某用此卡内的资金用于购买冰毒吸食和进行网络  赌博等挥霍,至2016年12月21日卡中余额归零。

庭审现场严肃庄重,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抽丝剥茧地还原了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详细过程。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侵占的440万元退还被害单位。陈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宣判后,审判长陈刚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作为一名村民组长本应利用给自己的职务为村民服务,给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却放纵自己的欲望染上赌博、吸毒的恶习,为满足个人私欲,以至于无视党纪国法,不仅给村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更让自己身陷囹圄,家人蒙羞。各基层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真正把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办好。广大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镜,严格自律,谨慎交友,净化朋友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为民用好权、办好事,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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