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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6岁女童被母亲殴打虐待致死,检方公布案发现场!

转载 2021/05/09 10:10:44 发布 来源:大众网 作者: 683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六岁女童被生母虐待致死案备受关注。据了解,被告人胡某某,女,1989年11月出生。被害人曹某某,女,殁年6岁,系胡某某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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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殴打曹某某时用的拖鞋

检方披露,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后因上学搬来与母亲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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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坠落的二楼楼梯口(案发现场)

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对其殴打,后胡某某伸手去拉曹某某,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背臀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右大腿中段前侧两处皮肤缺损,达到轻伤二级程度。

2019年4月3日,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6月1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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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殴打曹某某时用的苍蝇拍。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通提取案发现场客观性证据,如拖鞋、苍蝇拍等,印证了胡某某的供述。围绕死者生活、学习轨迹,走访学校、亲属等,查明死者案发前生活、学习及平时被虐待的情况。通过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理化检验报告等,查明死者损伤原因及死因。经检方侦查查明胡某某虐待致曹某某周身多处损伤、死亡的犯罪事实。

该案中,被害人父亲曹某飞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并非虐待致死,为此多次上访。

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在案发初期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性质认定筑牢事实、证据基础。

同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虽然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但被害人的后退躲避行为是基于被告人的虐待行为产生的合理反应,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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