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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转载 大洋洋2021/05/28 18:21:51 发布 来源: 作者: 723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为遏制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新县公安局、新县教育局会商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严查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18周岁以下学生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18周岁以上学生驾驶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乘坐摩托车需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准超过1人;未满12周岁的不准乘坐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二、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四、公安机关联合教育局严查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违规学生由学生家长陪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对违规学生所在的学校由教育局通报批评。

五、各学校和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制止不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学校应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发现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应通知家长收回车辆并登记备案,也可通知所在地派出所或交警部门处理。

六、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特此通告     

  新县公安局  新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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