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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女子竞得的9套房屋,在法院和房管部门眼底下不翼而飞

转载 大洋洋2021/06/09 09:28:34 发布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639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

“不可思议,我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9套房屋被法院和房管部门像变戏法一样给变没了!”昨日,说起自己买房的遭遇,信阳市民汪女士欲哭无泪。

女子通过司法拍卖竞得15套房屋

据汪女士介绍,2019年12月22日,她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形式,以8519754.00元的最高价竞得浉河区某小区15套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她将全部房款汇入到平桥区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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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民法院与汪女士签订的15套房《拍卖成交确认书》

2019年12月23日,平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杰(音)通知汪女士,让她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当时,我以为签了《确认书》,这15套房屋就属于我本人所有,就没有向法院索要其他手续,法院也没有主动向我提供。”汪女士说,签订了《确认书》后,张杰让她回去等待,说到交接手续时,再通知她过来,但后来一直没人通知她。

到房管部门备案发现少了9套

疫情过后的2020年5月,汪女士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备案和过户手续,让她吃惊的是,工作人员经查询后告诉她,原本她竞得的15套房屋,只剩下6套,另外9套已被房屋开发商出卖了,且分别备案登记在他人名下。

自己掏钱买的房子,没有委托任何人来办理,怎么就备案在了别人名下?汪女士询问原因,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让她到平桥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

汪女士随后给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办人张杰打电话,张杰说自己只是执行者,让她找审判长李郁海,汪女士又找李郁海,李郁海让她找开发商,汪女士认为自己是从法院买的房子,不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子,就没有和开发商联系。

执行裁定书中无缘由少2套

后来,汪女士了解到,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和过户手续,还得有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汪女士委托律师在平桥区人民法院调出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当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法官并没有给《执行裁定书》。”汪女士说,后来,她委托律师到平桥区人民法院调到一份《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但在《裁定书》上她看到奇怪一幕,她竞得的15套房屋,法院只裁定给她13套,另外2套没有裁定给她,也没有说明理由。

更为蹊跷的是,汪女士发现,《执行裁定书》制作的时间也是2019年12月23日,也就是说,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同日制作的。“既是同日制作,法院为啥当时不一并给我?” 汪女士气愤地说,如果法院在签订《确认书》的同时将《执行裁定书》一并交给她,她拿着这两份文书及时到房管部门去办理手续,就不会出现房屋被别人买走的事儿。

现在,汪女士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15套房屋,只有6套备案在她名下,另外9套不翼而飞了。

房管部门称是按规定办理

汪女士说,按相关规定,只有买受人或委托人拿着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房管部门才能办理备案和过户手续,她本人没到现场,房管部门是如何把这9套房屋备案到别人名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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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民法院给信阳市房管部门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协助窗口,一严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平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让他们协助执行:强制解除汪女士竞拍的14套在建工程抵押手续(注:15套中的另一套402房由平桥区人民法院直接裁定给案外人并强制解封);将14套中的13套房屋网签到汪女士名下。

“法院只是裁定将这13套房屋网签到汪女士名下,不是备案和过户到汪女士名下,我们没有网签的权限,网签的权限在开发商那里,开发商可随时进行修改,房管部门监管不了,和汪女士到不到现场没有关系,我们是按规定办理的!”该严姓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网签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

“不得不说,法院‘网签’这个词用的很‘专业’,如果法院要求我们‘备案’或‘过户’到汪女士名下,开发商就不可能再出卖了。”该严姓负责人意味深长地说。

他同时告诉记者,《协助通知书》是平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9日送达给他们的,他们按《通知书》的要求将这些房屋解封后,开发商当天就卖出了2套房子。

法院称与本案执行无关

汪女士通过司法拍卖竞得15套房屋,法院为啥裁定只给13套?

5月20日,平桥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一份关于该事件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本院在执行相关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2月5日委托阿里巴巴司法网络平台变卖被执行人某公司位于浉河区某小区共15套房屋,2019年12月22日买受人汪女士以8519754.00元的最高价竞得。因其中2套房屋在拍卖成交之前已出售给第三人,故该公司于2020年分两次将该两套房屋的房款共计121万元退还给了买受人汪女士。

本院对剩余已成交的13套房屋向房管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备案,现已备案至汪女士名下有几套房产与本案执行无关。

对法院的说法,汪女士说,2020年1月和9月,她确实收到过两笔共121万元钱,但至今不知道是谁汇来的。

“法院在拍卖前,房屋都应该是查封状态,这两套房是怎么卖出去的呢?”汪女士不解,她说,她至今没有正式收到过平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平桥区人民法院到底有没有正式给过汪女士《执行裁定书》?如果有《执行裁定书》,为啥当日不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并交给汪女士?法院给房管部门发送的《协助通知书》上为啥不让房管部门直接备案到汪女士名下而是网签到汪女士名下?记者多次提出采访审判长李郁海等相关法官,均被平桥区人民法院拒绝。

“事情发生都一年多了,现在既没人给我房,也没人退我钱,我不断地找平桥区人民法院和信阳市房管部门,两方互相踢皮球,一直不给解决!”汪女士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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