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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东方建筑公司拖着民工血汗钱 百般借口不给耍无赖

原创 大洋洋2021/09/29 11:53:45 发布 来源:看信阳网 作者: 829 阅读 0 评论 8 点赞

几乎每到年尾,都会看到许多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出现。无论是媒体上、电视、网络都充斥这大量农民工讨薪,令人看了许多心酸的画面。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到过年一块钱都拿不到,实在令人心寒。

在河南信阳市,也时常出现农民工讨要血汗钱的一幅幅画面。就在前几天小编接到固始县几个农民工在信阳市讨要工资的事。

据清包工领班人庞巨强告诉采编人员:“他从固始县带领一班人(泥工班组)给信阳市东方建筑公司(泰安新城国际2#楼项目部)干活。

2015 年 2 月 2 日,涉外人金永军将东方建筑公司的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庞巨强干,与他签订了《分包合同》,合同第七条约定,承包价按每平方米 45 元计算。后续,涉外人金永军退出了 2号楼工程。在 2017 年 5 月 2 日庞巨强又与东方建筑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庞巨强继续负责 2#楼工程提供劳务。也就是说该《补充协议》是对《分包合同》的补充,并且也没有对工程承包价在补充协议中作出过任何约定,所以庞巨强的承包价格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 45 元/㎡来计算。

这个《补充协议》由东方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叫王静作出的工程安排。工程结算属于公司职务行为,东方建筑公司应当向庞巨强承担一切劳务费的清偿责任,项目经理王静必须给庞巨强作出的工程结算,结算单中应有明确的工程量,根据《分包合同》规定,承包价按每平方米 45 元计算,庞巨强的总工程款共计 112.5 万元,东方建筑公司及王静在之后很久未清偿工程款,截止到目前,还有7万元未支付。后来农民工多次向东方建筑公司讨要工资时,该公司的王副总说,他们的项目经理王静跑了,现在已经失踪了,你们找他要,我们公司不欠你钱。庞巨强说:“王静是东方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在法院民事判决书也已经自认是公司项目经理。你们说他跑了就不给钱,他真的跑了吗?有公安局报案记录吗?发过寻人公告吗?告诉人跑了不给钱打发农民工居心何在?难道东方建筑公司别人把你们的活干完了,不给钱就用项目经理跑了来糊弄干活的农民工,你们良心何在?”  

北京大方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陈律师说:“王静是项目经理,他向庞巨强作出的结算的行为是其职务行为,是有效的。庞巨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工,东方公司就应当及时清偿剩余的劳务费。王静跑了是你们公司的事,与农民工没有关系,他们之间首先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其次具有真实有效的结算凭证,东方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农民工清偿剩余劳务费。

相关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最新处罚规定: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信阳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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