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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淮滨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6日做出在全县范围内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禁燃令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规定置若罔闻。近日,我县一居民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查处。
10月9日中午11时许,淮滨县桂花街道办事处郑营社区居民王某某(男,71岁)在其表姑坟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被正在巡逻的北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王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王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使用危险物质已被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目前,我县实施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守护碧水蓝天,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