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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新县交警曝光3起酒醉驾交通事故案例

转载 大洋洋2021/10/20 08:34:12 发布 来源:新县交警 作者: 670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县交警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加大农村面包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新县近期发生的醉驾交通事故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案例一

2021年10月04日21时26分许,张宏福(血醇含量为162.10mg/100ml,男,身份证号;4130251979******32,户籍地: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醉酒后驾驶豫SU0953号小型轿车行至新县浒湾老大桥路段时,与方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剐蹭,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果及责任认定

张宏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张宏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新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并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0月03日16时20分许,钟德胜(血醇含量为61.01mg/100ml,男,身份证号;4130291958******30,户籍地:河南省新县八里畈镇)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新县城关京九路由南向北行至创业者家园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摔倒后滑行撞上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钟德胜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果及责任认定

钟德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情况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于钟德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记12分、罚款14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0月07日20时19分许,吴世春(血醇含量为142.09mg/100ml,男,身份证号;4130291973******17,户籍地:河南省新县新集镇)驾驶豫SB7H0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新县叶林大道时代花园路段时,撞上行人胡某,造成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果及责任认定

吴世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未避让,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对于吴世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新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并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新县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一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请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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