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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路镇卫生院违规违法
使用医保基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罗山县子路镇卫生院
违法事实:罗山县子路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小额门诊(家庭账户)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以上行为涉及56人次,涉及医保基金35934.80元。
处罚内容:责令罗山县子路镇卫生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人民币: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肆元捌角,¥35934.80元,并处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四倍的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叁仟柒佰叁拾玖元二角,¥143739.20元。
罚款金额(万元):14.3739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5934.80
处罚决定日期:2021-10-18
处罚机关:罗山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