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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500万后又被银行划走,信阳一男子质疑“被套路”?息县农商银行回应

转载 大洋洋2021/11/24 12:23:45 发布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 2017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因为一场正常的借贷,我和公司现官司缠身,陷入破产边缘!”近日,信阳三旺置业公司法人何龙利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称,自己担保贷下的2500万元贷款,最终流入了他人账户,又被贷款银行全部划走!

而另一当事方代理人宋律师则称,这笔贷款就是何龙利借来归还其工程款的。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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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公司项目做担保,借别人名义贷款2500万元

何龙利是信阳三旺置业公司法人,该公司的龙江帝景项目建筑工程,是杨磊(化名)承包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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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龙利说,因前期开发需要资金,2017年12月,在杨磊的协调下,他用龙江帝景9130.89平米在建项目(商住房64套、门面房27套)作抵押,从息县农商行(原息县农信社)贷款2500万元。

“这笔贷款在申请时,何龙利说是支付龙江帝景项目工程款,并用该项目的在建工程作抵押。”在接受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询问时,负责贷款发放工作的息县农商行营销中心经理蔡勇说,之前何龙利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也是以杨某某名义办理的。按照当时的房地产领域贷款要求,不能有新增贷款,所以何龙利办理这笔贷款时,还必须用杨某某的名义申请,实际还是何龙利的三旺公司使用。

杨某某何许人?何龙利说,说杨某某是杨磊的侄子,而杨磊的代理人宋律师则称,杨某某与杨磊只是同姓,并没有亲戚关系。而且,杨某某与杨磊、何龙利都认识。蔡勇在警方笔录中提到,30出头的杨某某在罗山县做个体生意,与龙江帝景项目没有关系。该行贷前调查显示,杨某某有贷记卡逾期7个月记录。

“这实际是续贷。”何龙利说,杨磊为息县农商行股东之一,这两次贷款都是杨磊操作的,他和杨磊都是贷款保证人。2014年2月在息县农商行借贷的2500万元到期后,该行称必须还清贷款后才能续贷,为此,他以2分的高息融资25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偿还了所借2500万元贷款本息,但该行却抽贷了,为此他及公司损失了过桥资金利息1600多万元,目前该案尚在法院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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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最后又被银行划走,银保监局认定银行管理有问题

何龙利说,办理了抵押和担保手续后,他左等右等没有下文,只好向河南银保监局反映此事。

2019年11月28日,信阳银保监分局回函显示,这笔2500万元贷款实际用于归还杨磊2013年在息县农商行的个人贷款。回函中,该局认为,息县农商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对该行进行处理。

那么,这笔钱是怎么进入杨磊账户的,又是怎么成为杨磊归还息县商行欠款的?

在杨某某与息县农商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这2500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项目工程款”,并与该行签订了受托支付协议。同时,杨某某又与杨磊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杨某某向杨磊购买9500吨钢材,价款4085万元。2020年1月6日,经信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双方并没有进行真实的货物交易。

真实交易没有进行,息县农商行却以“受托支付”的方式,将杨某某名下这2500万元贷款存到杨磊账户并收回。交易流水显示,息县农商行于2017年12月30日16时41分32秒放款2500万元至杨磊账户,不到两分钟时间,于16时43分20秒全额收回。

何龙利没有等来这笔贷款,而诉讼也早已不期而至。2018年,息县农商行以借款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经信阳市中院一审,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后,息县人民法院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杨某某、陈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杨磊的代理人宋律师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这笔2500万元贷款,确系杨磊个人用于偿还息县农商行的旧贷。杨磊是信阳三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双方亦存在工程款的拖欠,息县农商行按照受托支付方式,将2500万元支付给他,不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支付工程款)。

不过,何龙利否认欠杨磊工程款,并表示杨磊施工中经常以停工相威胁索要工程款,他反而多给了400多万元,“如果贷2500万元只是为了还杨磊的工程款,我会为了续贷而高息筹集过桥资金吗?!”

当事人称担保及借款合同无效,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2021年9月17日,息县法院下发判决:杨某某、陈某某偿还原告息县农商行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信阳三旺公司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杨磊、何龙利对杨某某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在我的龙江帝景项目由于被抵押查封,无法进行下一步开发、出售,公司资金链断裂,原本如日中天的公司,因为这笔贷款已接近破产!”何龙利说,对这个判决结果他无法接受。

何龙利说,这笔借款通过虚假交易被转到杨磊名下后,不到两分钟就被息县农商行收走了,其本质是杨磊借新还旧,改变贷款用途,作为抵押人三旺公司和担保人的他,对此并不知情。

“息县农商行为了年终赶任务,名义上放款,实质上是回收2013年的不良老贷款。”何龙利说,息县农商行与实际用款人杨磊相互串通,欺骗他和三旺公司提供担保,因而该担保及借款合同无效,依法他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何龙利表示,此案二审开庭在即,他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该案不是简单民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要求法院移送刑事侦查部门查处。此前,省高院发回重审的判决中也明确要求:“发回后,在审理中如查明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贷款中有违规操作的情形,应向其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其违规贷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以维护正常金融贷款秩序”。

现任息县农商行董事长张旭接受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息县农商行时任行长杨某因为此事被停职两年,目前调到外地任职,而自己到任较晚,贷款详情不明,一切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11月23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拨打了何龙利提供的杨某某电话,对方称自己不是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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