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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纪委、监察委全面受理损害营商环境的26类问题

转载 2021/11/30 10:37:41 发布 来源:清风新县 作者: 577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中共新县纪委  新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

公  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紧盯部门单位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全面受理损害营商环境的6个方面26类突出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

2.对“局长就是营商环境”公开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完成不到位。

3.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擅自设置障碍,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4.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事”,上推下卸、不敢担当。

二、政策落实方面

6.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惠企政策不到位,惠企政策“进抽屉”、不精准、兑现难、落实难、打折扣。

7.落实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中,违规收费、摊派事项。

8.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要求,违规收取手续费、咨询费、资金管理费等附加费用。

三、政务服务方面

9.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答复,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10.办理程序不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办事结果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11.岗位职责不公开,公开栏未设置明确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不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12.收费标准不公开,服务标准不统一,未按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3.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14.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影响公平竞争。

15.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规指定交易、设置隐性门槛。

16.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捆绑收费或指定服务,要求办事人员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

四、执法监管方面

17.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8.监管部门粗暴执法、选择性或随意性执法,“以罚代管”或办“关系案”“人情案”;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9.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承揽业务,中介服务差、收费乱、搞垄断等。

五、优化改革方面

20.推进“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不力,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21.不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未提供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措施,流程不优化、材料不精简、时限不压缩。

22.数据不共享、不跑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进不力。

六、廉洁行政方面

23.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24.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设障刁难;权力寻租,违规招揽工程、参股经营、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25.接受或暗示企业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

26.其他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和行为。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照以上“负面清单”,积极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76-2965539,2791933

举报邮箱:xxyhhjbgs@163.com

来信地址: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465550

来访地址:新县信访举报接待中心纪委监委窗口;新县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纪委监委监督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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