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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对曾庆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淮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20日,淮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主任会议,认真审议了《淮滨县公安局报请许可对曾庆国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淮公请【2021】32号)。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庆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对曾庆国代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
淮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