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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大型超市被举报售卖霉变食品

转载 大洋洋2022/03/16 17:03:58 发布 来源:信阳市场监管 作者: 465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2021年8月2日消费者蔡某向罗山12315投诉举报,称其在罗山县家得利超市(电影院店)购买的厨伴娘腐竹外包装标签在保质期内,但肉眼可以看见袋内的腐竹已发霉变质。请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接举报后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经调查该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厨伴娘腐竹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该超市经营霉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霉变腐竹1袋;2.没收违法所得9.9元;3.罚款5万元。

【案件评析】警示商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确保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保质期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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