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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转载 大洋洋2022/04/07 09:34:17 发布 来源:息县公安 作者: 462 阅读 0 评论 13 点赞

息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当地派出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

举报电话:110、03765936539

治安大队举报电子邮箱:xixianzadd@163.com

邮寄地址: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464300

第三条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及时兑现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及零部件案件,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或气枪2支(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60件)以上的,以及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制造、买卖、运输、寄递、储存爆炸物品案件,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手榴弹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打掉相关犯罪团伙的,给予举报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涉枪涉爆重大网络犯罪案件,打掉犯罪团伙,取缔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寄递、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3.查破重大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犯罪案件,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2万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收缴涉案物品未达到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第四条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第五条 举报人员可向受理公安机关提出核实情况申请,受理公安机关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应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核实情况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领取奖励。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证件按规定领取。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领取,未及时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办的;

(二)举报人为公、检、法、司、城管、安监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人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息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息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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