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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为维护兵役法律法规权威,强化公民依法服兵役观念,防范拒服兵役行为,决定对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
一、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20岁,淮滨县马集镇人,河南省XX大学大二在校生。2022年3月1日经淮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四川武警服役。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在部队申请,明确表示不愿意在部队服役,经部队和兵役机关及其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讲清利害关系和严重后果,本人仍坚持拒服兵役,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陈某某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二、处罚情况
陈某某拒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以下处罚:
(一)认定陈某某为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联合惩戒部门查询使用。
(二)取消陈某某义务兵优待及大学生入伍优待。
(三)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两年内不得为陈某某办理出国(境)手续。
(五)两年内不得为陈某某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已办理的立即予以撤销;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函告河南省 XX大学2年内不得为陈某某办理入学复学手续。
(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
(七)按照2022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陈某某属城镇户籍,处罚金36000元(2x18000元/年),由陈某某户籍所在地马集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后上交县财政。
(八)将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全社会通报。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