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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光山县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转载 大洋洋2022/09/10 05:03:59 发布 来源:中共光山县纪委 作者: 497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罗陈乡中心学校教师程龙庭酒驾问题

经查,2022年4月7日,程龙庭饮酒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4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程龙庭“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2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程龙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中医院工作人员管荣辉酒驾问题

经查,2022年3月4日,管荣辉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3月,县交警大队对管荣辉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管荣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寨河镇原应急办主任王玙璠醉驾问题

经查,2021年5月28日,王玙璠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4月,王玙璠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8月,王玙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纪律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倒查追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绷紧纪律法律之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共光山县纪委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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