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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信秸秆办(2023〕6号
关于对固始县发生秸秆焚烧火点实施经济处罚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1月17日17时,市“蓝天卫士”监控平台预警发现固始县胡族铺镇黄岗摄像头(XY9099)有一处焚烧火情,值班人员随后通知固始县禁烧办处置,并通知第十督导组(市乡村振兴局)核实。信息传达后,值班监控人员发现17时30分仍无人到场处置,直至17时41分才发现有人员到场。根据监控视频判断,该火点类型属于焚烧田埂荒草。由于该火点处置时间过长,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请第十督导组和固始县禁烧办对火点具体位置进行核实认定,并将核实结果报市禁烧办。
根据《信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第2次修订)》规定,市禁烧办决定,拟提请市政府扣减固始县政府财力5万元(1个荒草火点),并将火点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督促固始县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
特此通报。
信阳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