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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原创 大洋洋2023/03/31 16:57:42 发布 来源:信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 337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2021年9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现将6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光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明友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2019年至2020年,张明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中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粮机设备采购和新建粮仓项目,收受贿赂66万余元;对兴盛合作社粮食物流建设项目监管不力,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8万余元;在县粮食局下属单位人事调整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39万元;张明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张明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潢川1705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河南黄淮集团黄岗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任祥福涉嫌合同诈骗、贪污、受贿案。2009年至2018年,任祥福任职期间,在收储政策性粮食过程中,伙同或安排他人通过虚报收购进度、“以陈顶新”“压级压价”等方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保管费共计410余万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仓房施工单位、虚构项目和费用等方式,虚报仓房评估价格,回购合作投资建设的粮仓,非法获利83万余元;在合作建仓保管费分成、政策性粮食出库及收购、仓房改造、粮机购买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80余万元。任祥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任祥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光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弦丰公司项目办原主任徐勇涉嫌贪污、受贿案。2019年至2022年,徐勇任职期间,与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计划调控股股长张某、私营企业正大米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某合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将该公司“包装”成为国有企业,套取并私分稻谷补贴省级调剂资金168万元;徐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徐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浉河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郭东平违纪案。2018年至2021年,郭东平任职期间,浉河国家粮食储备库偏离主责主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政治责任,对外出租仓库且不按规定报备;未上报浉河区原粮食局批准,向班子成员违规集资26.6万元,支付集资利息30720元;郭东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郭东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固始县粮油(集团)公司原段集库点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刘新河违纪案。2020年,固始县粮油集团公司违反《固始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未经审批、无轮换批文的情况下将段集库2019年刚轮入的4970吨县级储备小麦出库销售,时任段集库点负责人刘新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刘新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息县项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李刚违纪案。2015年至2021年,李刚任职期间,在2016年度息县地方储备粮收购过程中,违规放宽收购标准,未按操作规程收储、出库地方储备粮,致使该批粮食短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9万余元。李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李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市纪委监委强调

上述6起违纪违法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涉及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等多个涉粮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监管人员,涵盖粮食收购、存储、轮换及监管等多个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突出,“靠粮吃粮”仍然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涉粮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抗稳抓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持续释放深入整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监委要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按照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要持续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紧盯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影子股东”“影子公司”“国皮民骨”以及关联交易、套取资金、输送利益等案件,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

要持续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起粮食购销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发改、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国有粮食企业“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

要持续推动完善制度机制,针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和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协调主责主管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现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规定落实落地,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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