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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你不退我货,10块钱我也告你!

转载 大洋洋2023/04/20 08:03:49 发布 来源:信阳法院 作者: 315 阅读 0 评论 13 点赞

“你不退我货,10块钱我也告你。”近日,淮滨县法院金融审判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因10元货款发生的网购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隔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卖家张某是某电商平台经营者,买家华某在该电商平台购买了卖家店铺里的花卉绿植。收到货物后,买家以收到的花较小没有花苞为由与卖家协商赔偿事宜,因买家不同意退货退款导致双方协商未果。后买家向该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在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向买家退回了10元货款。卖家多次联系买家协商退货退款事宜,但买家没有履行退货,无果后卖家诉至法院,请求买家华某支付10元货款,并向卖家电话道歉。

金融审判庭在审核立案信息时,发现该案件标的额仅为10元且案件事实清楚,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成本,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金额虽然很小,但双方矛盾却是不小,明显就是在“争一口气”。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买家华某也意识到,在货品仅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有违诚信原则,自愿通过电商平台向卖家退还货款10元,卖家张某也主动撤回起诉。

卖家张某道:“说实话,我没想到能立上案,我就是气不过,所以在网上试了试,没想到几分钟就把材料提交上去,非常快速的立了案。让我更没想到的是,现在大家的生活节奏比较快,你们法院能为了我这十块钱的事耐心调解,因为这点小事麻烦你们,我也觉得不好意思。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诚信交易不以交易额论长短,一块钱也要公正对待。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诚实守信,在购物平台消费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模式。作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关,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或服务,以诚待客,以信取利。只有买卖双方共同遵守诚信原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才能让互联网消费在法治的轨道中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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