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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男子花费结婚礼金18万,女方却神秘失踪…

转载 大洋洋2023/04/22 09:59:29 发布 来源: 作者: 613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这一人生大事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其中逐年提高"彩礼"就是最明显的表现,一方面高"彩礼"体现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重视,也体现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高"彩礼"也从"配角"逐步站到了"主角"的位置,使得婚姻关系增加了更多的"物质属性",这也间接导致了错误的婚姻观念的形成。

  2023年3月17日,赵集镇某村李某来到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李某表示,其于2022年9月底经媒人介绍,与赵集镇王某某相识,短暂接触后,同年10月底,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依习俗订立了婚约,李某先后给王某某包括"见面礼"、"看家礼"、"回门礼"、"订婚礼"等各项礼金及三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十八万余元。李某与王某某于2022年12月底举办了婚礼,但双方并未进行登记。2023年2月,王某某不辞而别,双方亲属及媒人多次沟通未果,李某请求调委会帮助调解,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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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向知情村民了解情况

  调委会受理后,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男方李某所述基本属实,李某前后通过媒人或直接交给女方父母现金共计人民币十二万余元,三金两万余元,其它礼品及相关转账共计三万余元。对此女方王某某表示认可,但是女方认为,男方李某转账的钱均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不应算作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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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在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首先对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但李某和王某某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并不形成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李某和王某某的关系,从法律角度看,只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婚姻关系,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法律关系认识逐渐清晰。针对男方李某关于索要彩礼的诉求,调解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李某和王某某作出了解释,调解员称,依据法律规定,你们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王某某需退还李某某彩礼。通过耐心解释,王某某及其家属对此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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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在现场进行调解

  一场姻缘戛然而止,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值得我们深思,婚姻能否带来爱情,婚姻关系靠什么维系,目前在农村存在这样的问题。

  2023年以来,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二十余起,"彩礼"已由传统礼节性支出,演变成了"逐利"色彩浓重的"交易"。如何遏制过度物化彩礼习俗的趋势,不仅仅靠社会的宣传,还要靠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可喜的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赵集司法所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协助地方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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