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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潢川交警在出警归途中,偶遇一突发事故现场,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又顺手抓个“醉驾”。
4月6日夜22时许,潢川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何逸在出警完毕回队途中,路过内环路德克士附近时,发现道路上有一起追尾事故,遂立即上前查看现场情况。经询问及勘察,发现三车连环撞在一起,豫S92***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白色小轿车,并致白色小轿车又追尾碰撞了前方的另一辆白色小车。幸运的是事发红绿灯路口,车速较慢,事故仅造成三车受损,没有人员受伤。民警在对豫S92***驾驶人高某某询问时,发现其身上有酒味。经对高某某酒精含量吹气测试,测试值为15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驾。后去医院抽血送检,检测出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74mg/100ml,高某某已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高某某称,他于当日夜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喝了3两左右白酒,饭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酒意上涌,一不留神就出了车祸,还被查出醉驾,自己也是后悔不已。
目前,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不要等出了事情以后才知道后悔。饮酒后拒绝驾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对社会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