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关于新县新增辖区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信阳县区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关于新县新增辖区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转载 大洋洋2023/06/10 08:55:00 发布 来源:新县交警 作者: 271 阅读 0 评论 7 点赞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启用4套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一、两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625)、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137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监控设备地点:

1、京九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北向南)

2、京九路与香山路交叉口(东向西)

二、两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1373)、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1357)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监控设备地点:

1、西山大道与方湾路交叉口(南向北)

2、西山大道与京西路交叉口(北向南)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6日,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9日

已有0人点赞

1.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