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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启用4套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一、两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625)、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137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监控设备地点:
1、京九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北向南)
2、京九路与香山路交叉口(东向西)
二、两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1373)、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1357)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监控设备地点:
1、西山大道与方湾路交叉口(南向北)
2、西山大道与京西路交叉口(北向南)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6日,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