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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大伯哥动手打弟媳,法院判了!

转载 大洋洋2023/06/13 17:49:40 发布 来源:信阳法院 作者: 309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兄弟姐妹之间在漫长岁月中的相互扶持既是血缘的牵绊,也是风雨共担的情谊。尤其对于已年近古稀的人来说,在经历喜怒哀乐之后仍有兄弟姐妹陪在身边可谓是人生幸事。

现实生活往往事与愿违,亲属间也会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大打出手,甚至构成犯罪,但在情与法之间,只能是法不容情。近日,新县法院就依法审结一起亲属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01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被害人林某的大伯哥,与弟弟李某某、被害人林某共用一个院子。2023年2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林某在两家人居住的院子内因老宅基地附近的杉树归属一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林某辱骂李某的父母,李某顺手在院里拿起一把铁锹拍打林某,林某被打后不久,被打的腰腹部左侧出现疼痛,并不停呕吐,当天下午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林某伤势为创伤性脾破裂,后手术切除脾脏。经鉴定:林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已与被害人林某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并赔偿到位,被害人林某及其近亲属向被告人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面对法院的通知感到十分不解,认为自己已经赔偿完毕并取得了谅解,理应“案结事了”,不再承担刑事责任。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到现在正是收麦插秧的农忙时节、被告人年纪较大、居住地距离县城较远等情况,遂联系公诉机关,将该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与被害人家中,通过释法说理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服从判决。

02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又系初犯,本案系亲属间纠纷引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4

法官寄语

俗语讲“上下牙也有打架的时候”,常用来形容家人之间难免会有产生冲突的时候。面对矛盾纠纷,即使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也应通过诉诸法律等途径合理合法维护权益。本案两个家庭之间数十年的守望相助既难得又不易,因一时冲动大打出手,不仅伤害了家人情感,甚至会累及自身。若做出过激行为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刑罚处罚,得不偿失。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能动司法,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把依法惩处和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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