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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执行质效、体现公开透明的执行过程。6月26日,淮滨县法院邀请县公证处对强制执行车辆进行全程见证。
原告李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淮滨县法院判决黄某限期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3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为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淮滨县法院遂作出查封黄某名下车辆的裁定。但如何能准确及时找到黄某车辆,保证该案顺利执行,却成了一个难题。
6月26日早上,经过前期的仔细排查,执行干警王牧终于确定车辆具体位置。到达车辆位置后,为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及避免不必要纠纷的产生,执行干警王牧便联系县公证处,邀请公证处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在公证处人员的现场见证下,执行干警王牧仔细核对车辆信息,清查车辆内物品,公证处人员配合清点、登记、录音录像,整个过程持续1个多小时。在所有登记物品核查无误后,执行干警联系拖车将涉案车辆拖至淮滨县法院。至此,强制扣押车辆过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