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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固始多个乡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转载 大洋洋2023/12/20 09:40:50 发布 来源: 作者: 1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2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五批共12个案件,其中涉及平桥区3家、淮滨县2家、市辖区1家、浉河区1家、息县1家、商城县1家、光山县1家、罗山县1家、固始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信阳市固始县石佛店镇2017年-2019年期间,镇政府在龙潭村南侧、史河北河堤的农耕地里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面积约三亩,深度约五米)。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填埋垃圾的位置是全县饮水源的上游,污染饮水源。

  2.石佛店镇312国道南侧夏营村,有一废弃板鸭厂,非法侵占约38亩农耕地,2023年3月乡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无名模板厂和无名泡沫颗粒厂引进至板鸭厂,加工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有大量白色粉尘,扬尘大,无降尘措施,无商业执照,涉嫌偷税漏税。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但未处理,认为不作为。

  3.固始县汪棚镇,2018年-2020年,镇政府在大塘村和蔡宅村交界处紧靠鲇鱼山,东灌渠西河堤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20米,高8米),严重污染农业灌溉水源,危害粮食安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北侧,2023年5月乡干部、村支书和乡国土所所长,以清淤为理由进行取土,把22亩的水塘挖了十几米。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南侧30亩水塘,目前正在挖土,已经挖了十几米深。以上挖出的土方均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由该村村支书负责运输,国土所所长及乡干部负责协调,非法谋取私利。

  5.观堂乡唐集村,2023年8月该乡江姓组织委员联合国土所和村干部,将十几亩耕地挖成水塘,深度约4米,非法取土,谋取私利。2023年9月以观堂乡组织委员为首,将唐集村一个大约10亩,高20米的山包全部挖平,非法取土,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

  6.洪埠乡段岗村,2023年8月祁姓村支书将村民承包约30亩的鱼塘,非法取土,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欺压百姓。

  7.从2023年5月以来,因淮固高速施工,附近观堂乡和洪埠乡的大量工作人员,经常以清淤为由谋取私利。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7个问题。经调查6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固始县石佛店镇2017年-2019年期间,镇政府在龙潭村南侧、史河北河堤的农耕地里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面积约三亩,深度约五米)。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填埋垃圾的位置是全县饮水源的上游,污染饮水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龙潭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距离下游石佛店镇自来水厂取水口2.6公里,该取水口为河流型水源地,乡镇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为保护区;该堆放点距离县城城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约19公里,县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3000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上游5000米范围为准保护区,该堆放点不在乡镇及城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堆放点依据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套合2022年变更调查图,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非农耕地;该堆放点于2016年12月使用,2018年12月采取深埋覆土措施进行封场,并在封场后栽种了白杨树;自2018年12月封场以来,石佛店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堆放点周边环境的管控,多次对该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风险排查,未发现其周边出现任何溢流现象。

  (二)关于“石佛店镇312国道南侧夏营村,有一废弃板鸭厂,非法侵占约38亩农耕地,2023年3月乡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无名模板厂和无名泡沫颗粒厂引进至板鸭厂,加工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有大量白色粉尘,扬尘大,无降尘措施,无商业执照,涉嫌偷税漏税。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但未处理,认为不作为”问题经查

         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废弃板鸭厂”实际占地面积36.54亩,该宗地依据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套合2022年变更调查图,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非农耕地。2017年8月,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将该宗地租给固始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饲料加工使用;2020年,固始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倒闭。2020年后,该厂区始终处于闲置状态。2023年,固始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自将厂房转租给张某胡“无名模板厂”(固始县蓼阳鑫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韩某刚经营的“无名泡沫颗粒加工厂”经营使用。

  2023年11月,石佛店镇环保部门在开展辖区企业排查时发现,张某胡经营的“无名模板厂”(固始县蓼阳鑫发装饰扣板厂)于2023年10月开始加工生产装修扣板,除有营业执照外,无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关停;韩某刚经营的“无名泡沫颗粒加工厂”于2023年10月搬迁至“废弃板鸭厂”,一直未投产,无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关停。石佛店镇人民政府此前未收到过“废弃板鸭厂”有关环保问题的反映,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固始县税务局于2023年12月8日开展调查,发现固始县“无名模板厂”(固始县蓼阳鑫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进行税务登记,2023年7月14日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期间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申报销售收入为零,目前暂未发现其存在偷逃税行为。

  (三)关于“固始县汪棚镇,2018年-2020年,镇政府在大塘村和蔡宅村交界处紧靠鲇鱼山,东灌渠西河堤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20米,高8米),严重污染农业灌溉水源,危害粮食安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固始县汪棚镇蔡寨村东灌渠西河堤外侧,距离鲇鱼山水库库区约50公里,为鲇鱼山水库下游。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原为渠道堤埂以外小凹坑,自2009年开始,附近居民在该处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形成土堆,土堆面积为南北长66米、东西宽13米、高6米;2017年汪棚镇人民政府将该处生活垃圾堆放点上报固始县住建局纳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随后汪棚镇人民政府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并加强了该垃圾点的管理;目前周边群众在回填后的土堆上种植了芝麻、红薯等农作物,周边长满了杂树。2021年6月,汪棚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绿环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处周边农田灌溉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灌溉水质未超标;2023年12月7日,汪棚镇人民政府对原堆放点再次进行核查确认,发现现场残留有零星垃圾没有清理完全。

  (四)关于“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北侧,2023年5月乡干部、村支书和乡国土所所长,以清淤为理由进行取土,把22亩的水塘挖了十几米。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南侧30亩水塘,目前正在挖土,已经挖了十几米深。以上挖出的土方均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由该村村支书负责运输,国土所所长及乡干部负责协调,非法谋取私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北侧水塘位于祁楼村徐庄村民组北侧,该坑塘2005年前已存在,现场勘测面积为19.95亩,套合二调、三调现状图,地类均为坑塘水面;南侧水塘位于祁楼村徐庄组南侧,该坑塘2005年前已存在,现场勘测面积为21.6亩,套合二调、三调现状图,地类均为坑塘水面;该南、北水塘为萝卜桥组、代圩组、徐庄组(祁楼村一队)近1100亩农田灌溉提供水源。观堂乡处于商城鲇鱼山灌渠末梢,距离商城鲇鱼山水库约80公里,水塘蓄水、农田灌溉全部依靠鲇鱼山灌渠来水。近年来,鲇鱼山水库蓄水量不足,灌渠来水受到影响,群众多次要求对该坑塘进行清淤、整修、扩容增加蓄水量,保障灌溉用水安全,对于水塘清淤、整修、扩容,群众支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

  2022年9月,经祁楼村徐庄村民组群众同意,祁楼村村委会集体研究上报,对祁楼村北侧、南侧水塘进行清淤整修,加深约3米,整修、扩容后深度约6米,清理弃土5.18万方。为解决大塘清淤弃土,由村委会与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整修协议,清淤出来的塘泥作为整修塘埂使用,清理出来的弃土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处置,并被作为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使用,乡、村两级不承担两水塘清淤整修费用。整个清淤整修、弃土运输过程均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村支部书记、自然资源所所长及乡干部均未参与,不存在非法取土和谋取私利等行为。

  (五)关于“观堂乡唐集村,2023年8月该乡江姓组织委员联合国土所和村干部,将十几亩耕地挖成水塘,深度约4米,非法取土,谋取私利。2023年9月以观堂乡组织委员为首,将唐集村一个大约10亩,高20米的山包全部挖平,非法取土,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挖成水塘的耕地”实际为原唐集村砖瓦厂拆除后形成的一处低洼浅坑,约8亩,该倒闭砖瓦厂地类为工矿用地,约80亩。由于存在农业用水困难,唐集村群众多次向村委会提出需求,希望将原砖瓦厂多年取土烧砖自然形成一处低洼浅坑进行整修,以满足附近田地耕地灌溉的需求。2023年5月,经唐集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由南店村民组长征得群众同意后,时任唐集村支部书记金某刚与固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协商,由耀想富公司负责将该浅坑整修成坑塘,清淤出来的塘泥作为整修塘埂使用,弃土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处置,并被作为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使用,并由唐集村委会同该公司签订整修协议,乡、村两级不承担该浅坑整修费用。2023年8月初,耀想富公司开始动工整修,2023年8月中旬完工,共清理弃土1.6万余立方米。整修完成后,原浅坑总蓄水量达到约2万立方米,较好解决了唐集村南店村民组60亩农田灌溉问题。该浅坑整修没有占用耕地,没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整个清淤整修、弃土运输过程均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村干部、自然资源所及乡干部均未参与,不存在挖塘非法取土谋取私利等行为。

  举报反映的山包实际为丘陵型林地,该地栽种的树木于2022年底被合法砍伐(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41152500220919001),因残留树根,一直未更新造林。2023年9月,为重新栽种树苗,林地承包人陈某洋同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高速公路项目合作人,负责土方供应)协商,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该林地裸露树根进行挖出,对坑洼不平的区域进行平整,以便更新造林,林地承包人陈某洋不承担清理施工费用,清理出来的弃土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处置,并被作为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使用。截至目前,该林地已完成更新造林,实施林粮间作,清理弃土200余立方米。该林地平整仅清理次表层土,未破坏表层土壤,未改变土地性质,不属于违法行为。

  (六)关于“洪埠乡段岗村,2023年8月祁姓村支书将村民承包约30亩的鱼塘,非法取土,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欺压百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鱼塘实际为洪埠乡段岗村南马营组水塘,该坑塘开挖于1971年,现场勘测面积为27.68亩,套合二调、三调现状图,地类均为坑塘水面。因原水塘淤积严重,最低水深约为1米,储水量较少,无法满足周边群众260亩农田灌溉需要,为解决群众灌溉问题,需对原水塘进行清淤,但因资金问题迟迟未推进。该村民组组长马某保找到附近的高速施工人员胡某,协商对该水塘进行全面整修,由胡某按要求将水塘修好至群众满意为止,不收取清淤施工费用,清理出来的弃土可运走自行处置。

  2023年10月12日,南马营村民组15户群众代表与胡某进行了商定签字;10月18日,胡某开始动工清淤,塘泥用于整修塘埂,弃土用于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截至12月10日,该水塘清淤整修工程尚未结束。举报反映的祁姓支书实际为段岗村党支部书记祁某忠,其自南马营村民组组长马某保联系高速项目施工人员到商定签字及后期动工清淤全程均未参与、未干预,不存在谋取私利、欺压百姓问题。

  (七)关于“从2023年5月以来,因淮固高速施工,附近观堂乡和洪埠乡的大量工作人员,经常以清淤为由谋取私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县纪委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对祁楼村、唐集村部分群众、乡自然资源所、乡村建设办公室、祁楼村村两委干部、唐集村村两委干部等相关人员和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走访了解,未发现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祁楼村、唐集村支付过取土费,也未发现乡、村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谋取私利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两项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五项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信阳市固始县石佛店镇2017年-2019年期间,镇政府在龙潭村南侧、史河北河堤的农耕地里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面积约三亩,深度约五米)。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填埋垃圾的位置是全县饮水源的上游,污染饮水源”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5月,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已委托信阳市师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浑浊度、总硬度、氟化物、氯化物等主要指标及土壤中的镉、砷、汞等主要指标均未超标;2023年12月8日,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固始县侨盈环保科技公司对临时堆放点的生活垃圾清挖、清运到光大环保能源(固始)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隐患。同时,2023年12月10日,石佛店镇委托河南绿环监测有限公司再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水质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土壤检测正在进行中。

  2.关于“石佛店镇312国道南侧夏营村,有一废弃板鸭厂,非法侵占约38亩农耕地,2023年3月乡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无名模板厂和无名泡沫颗粒厂引进至板鸭厂,加工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有大量白色粉尘,扬尘大,无降尘措施,无商业执照,涉嫌偷税漏税。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但未处理,认为不作为”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9日前对两家企业拆除到位。加大监管力度,杜绝问题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辖区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3.关于“固始县汪棚镇,2018年-2020年,镇政府在大塘村和蔡宅村交界处紧靠鲇鱼山,东灌渠西河堤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20米,高8米),严重污染农业灌溉水源,危害粮食安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目前该土堆点已进行农作物耕种,针对2023年12月7日核查发现现场残留有零星垃圾没有清理完全问题,汪棚镇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决定彻底清除该区域残留的零星垃圾,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拟对该堆放点区域开展三年地下水及土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定期进行公布。

  4.关于“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北侧,2023年5月乡干部、村支书和乡国土所所长,以清淤为理由进行取土,把22亩的水塘挖了十几米。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南侧30亩水塘,目前正在挖土,已经挖了十几米深。以上挖出的土方均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由该村村支书负责运输,国土所所长及乡干部负责协调,非法谋取私利”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观堂乡人民政府已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5.关于“观堂乡唐集村,2023年8月该乡江姓组织委员联合国土所和村干部,将十几亩耕地挖成水塘,深度约4米,非法取土,谋取私利。2023年9月以观堂乡组织委员为首,将唐集村一个大约10亩,高20米的山包全部挖平,非法取土,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观堂乡人民政府已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6.关于“洪埠乡段岗村,2023年8月祁姓村支书将村民承包约30亩的鱼塘,非法取土,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欺压百姓”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洪埠乡人民政府已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7.关于“从2023年5月以来,因淮固高速施工,附近观堂乡和洪埠乡的大量工作人员,经常以清淤为由谋取私利”问题,该问题已办结。观堂乡人民政府和洪埠乡人民政府已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并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取得群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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