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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男子驾驶三轮电动车撞死行人后驾车逃逸

转载 大洋洋2024/03/22 09:58:20 发布 来源:罗山交警 作者: 161 阅读 0 评论 51 点赞

为有效防范化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行车风险,罗山交警对辖区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2023年12月10日17时30分许,闻某平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河南省罗山县灵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灵山大道宝城公馆一期与沿灵山大道由南往北步行人谈某某发生碰撞,致谈某某死亡,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闻某平驾车逃逸。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闻某平驾车上道路行驶未能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案例二:2024年2月29日8时00分许,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灵山镇旅游路行驶至董桥小学路段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二轮电动车车主腿部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祁某驾车逃逸。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祁某驾车上道路行驶未能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罗山交警提示:事故发生后“跑”解决不了问题,肇事逃逸必追责!!!及时报警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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