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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夜晚9时许,罗山县尤店乡李某在遛狗时,同村刘某家的狗冲出来撕咬李某的狗,李某见状立即上前将两只狗拉开,不料途中被自家的狗咬伤,后看病花费了1658元。
事后李某与刘某在医疗费用的赔偿方面产生纠纷,李某向尤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受理登记并开展调解工作。在了解李某的受伤情况和诉求后,组织李某和刘某到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当事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看待问题,用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还对双方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讲解,让双方更加明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经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刘某同意赔偿李某治疗费用共计1000元。在生活中,此类损害赔偿纠纷往往是由于双方理解和沟通不够,加之缺乏法律常识所产生的矛盾。
尤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直以来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的原则,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注重情、理、法的有机协调,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真正达到息诉止争,让群众满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