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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遵守《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转载 WQ馃拸2016/12/15 11:16:29 发布 来源:信阳公安 作者:佚名 3316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6年12月13日11时许,张某强(男,34岁,住信阳市浉河区)因亲戚搬家,从息县购买鞭炮运至信阳,在羊山新区新都华城小区门口燃放;2016年11月份,冯某华(女,60岁,住信阳市平桥区)购买一盘鞭炮存放家中,于2016年12月14日10时其搬家时,在羊山新区香格里拉小区门口燃放。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公安分局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强、冯某华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2016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信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在平桥区平西路西区菜市场浏阳花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已三个月,店内仍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并存在混放现象,存在严重消防隐患。警方已依法收缴其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并对该店负责人肖某峰(女,48岁,平桥镇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对违规 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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