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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利用周末时间,罗山县法院对康某某、吴某某等3起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等涉嫌拒执罪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理,有力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
被告人康某某与自诉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康某某赔偿陈某2.5万元及利息。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康某某收到财产报告令后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康某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某与自诉人汪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吴某某赔偿汪某某3.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村干部及镇人大代表的吴某某支付了1000元,余款拒不履行。
第三起案件中,罗山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偿还自诉人陈某欠款5.1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罗某家中发现现金7500元并予以执行,罗某被执行人员找到后又付款1535元,余款与陈某达成协议后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后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上述三起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均履行了罗山县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通过集中审理的方式,在社会上营造依法打击“老赖”行为的法治氛围,切实让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治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