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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民超市买辣椒,结账时发现价格与标价不符

转载 2017/05/14 12:48:19 发布 来源: 作者:佚名 1327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我是来爆料的,信阳羊山新区上海华联超市欺骗顾客,标价跟结帐的价格不符,上次也是,这次跟他们反应,得到回复却是价格还没调回来。”5月14日,信阳市民气愤地说道。

 

    “我在上海华联超市买砀山椒,标签上写的是1.5元,结帐的时候却是1.84,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市民气愤地说道,“多亏了我把小票拿出来看看,要是不看还不知道被骗了!”

 

    我因为才搬来羊山新区不久,总共去这超市逛了不到十次,上次偶然发现买的东西与标价不符,因为已经回到家了,感觉也沒多少钱就算了。今天是要去上海华联超市买点菜,因为有了上一次经历,菜称完称我还特意看了一遍,发现砀山椒原本标价是1.5斤,打出来的价格却是3.96/公斤,明显不符(我想是不是工作人员手误按错了),便又挑了点砀山椒去称称,结果还是3.96/公斤,我便问工作人员为啥标价与称称打出的价格不符,结果工作人员回复说:昨天打特价,价格还沒调回来,去收银台结完帐后,我又去到服台反应,工作人员说给我退了,我想还是算了吧,也沒多少钱,关键是感觉被欺骗了!

 

    虽然超市的辣椒只是贵了3毛钱,但是希望给大家提个醒,在超市购买交款的时候一定要核对一下购物小票,刷卡购物时核对银联出单价格是否一致,莫被超市打着低价的幌子钻了空子。

 

    依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也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在此也希望广大超市在因促销或其他原因调整商品价格时严谨对待,以后尽量减少类似“疏忽”的发生,切莫因小失大,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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