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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王建武同志任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项目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夏蓉同志县物价办副主任职务;
范志福同志任县房管中心主任;
章峰同志任县物价办副主任;
黄昆鹏同志任县公路局局长;
免去朱家全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文启同志任县造船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丽敏同志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陈强同志任县项目办主任,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郑建同志任县外贸集团总经理;
李向东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正科级);
段广军同志任县淮河文化园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庆刚同志任县造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
王晓阳同志任县工信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启发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代金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蒋振彬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中华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杜军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震同志县市发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佘保俊同志县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周杰同志任县人防办主任;
免去吕其顺同志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树志同志县财政支付中心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树海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批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吴昌炯同志任县审批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东西湖办事处管委会主任、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张洪日同志任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免去其县商业集团总经理职务;
免去李树学同志县计生委副主任职务;
岳修森同志任县教体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成人中专校长职务;
贾旷同志任淮滨高中副校长(正科级),免去其成人中专副校长职务;
免去臧曼同志县红十字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许志友同志县原劳保局副局长职务。
张领同志任县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廖柳扬同志任县救灾办副主任;
王斌同志任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刚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邢伟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光明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志崇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徐耀明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陈阳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丁泽友同志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马西曹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殷明辉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许继昌同志任淮河文化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旅游中心副主任职务;
符骁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韬同志任县工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叶兆斌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新同志县救灾办副主任职务;
袁文祥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王清亚同志任县房管中心副主任;
罗志刚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场副场长职务。
李明月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忠友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易炳照同志任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
免去吕亚民同志县成人中专副校长职务;
免去穆玉林同志县市发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吕其定同志县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马向阳同志任县教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原劳保局副局长职务;
唐艳红同志任县畜牧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袁冬军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贾铭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王敏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计生委副主任职务;
黄平同志任县计生委副主任;
闻超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建军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建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马明东同志任淮滨高中副校长;
免去简家彦同志淮滨高中副校长职务;
李华同志任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
免去孙晨允同志县成人中专副校长职务;
李春生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岳涛同志任县发展投资中心副主任;
王磊同志任县审批中心副主任;
单立民同志任县商业集团副总经理;
何新义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