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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老赖”名下无财产 执行干警让财产现形

转载 冰河≥白杨2017/10/17 09:41:02 发布 来源:浉河法院 作者:佚名 75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签订协议书,由原告包工不包料为被告盖楼房,三层楼房总工款为37.5万元。该工程全部完成后,被告却一直未按约付款,至今拖欠16余万元工程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款及利息。经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某支付拖欠原告李某某的工程款163100元及利息。

 

      执行立案后,该院法警大队副队长董再银多次电话联系、传唤,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多方努力,了解到有一辆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车和茶场是被告的。董再银队长找到卖车的四S店查询来往购车交款凭证,查清楚是被执行人亲自打的购车款。查到浉河港一茶场的法人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小舅子,但被执行人是茶场的实际控制人。基于对以上情况的掌握,董队长再次找到被告,通过释法明理,若不履行其将构成拒执罪,被执行人徐某某才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中华汽车及73斤信阳毛尖茶叶抵给原告李某某。但和解协议达成后,徐某某却迟迟不履行。

 

      浉河区法院执行局将此案按拒执罪向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进行移送,申请对被告徐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立案侦查。在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受理后审查立案的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与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徐某某迫于拒执罪的法律威慑下,才将汽车及茶叶履行给原告,两人之间的债务全部抵消,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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