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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晚,在107国道与335省道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重载货车与重载甲醇牵引车发生侧面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甲醇轻微泄漏的交通事故,信阳明港公安、消防、交警、环保等部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安全妥善处置该险情事故。
2017年10月25日19时57分,程某收(男,36岁,上蔡县和芦岗乡文岗人)持412825198101****18号B2驾驶证驾驶豫QC**08号重载河沙的重型自卸车由省道33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07国道毛集红绿灯路口时,与樊某松(男,40岁,新野县樊集乡樊集村人)持4129931197702****18号A2D驾驶证驾驶的鄂H0C**2重型牵引鄂H0**7挂号重载30余吨甲醇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车头与后车右中部罐体侧面别擦。造成豫QC**08货车驾驶人程某收右下肢皮肤挫伤,副驾驶室乘坐人其妻子梁某贺(女,29岁,上蔡县和芦岗乡文岗人)轻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鄂H0**7挂号罐式挂车内甲醇发生轻微泄露。
接到事故报警后,信阳市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大队长张新发立即调集全体值班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向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浩以及市局指挥中心、明港公安分局、明港镇政府、明港消防大队、明港环保局等部门及领导进行报告,到达现场后交警首先实现交通管制,划定警戒范围,疏导指挥过往车辆,消防官兵及时救助被困人员和对泄露甲醇进行洒水稀释。在查明甲醇泄露情况后,及时将该车转移至人员较少的空旷地带进行持续稀释,并对该车停放地点两端实行远端分流,及时联系转运车辆。
在甲醇罐式挂车转移至安全地点后,交警及时指挥、疏导现场交通秩序,21时许交通已恢复正常通行,豫QC**08货车已被拖移至停车场。在转载甲醇的过程中,明港交警在现场开展维持秩序和分流管制工作,明港消防大队持续对甲醇罐式挂车洒水稀释。参战人员连夜奋战至26日3时30分,甲醇全部安全转移完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