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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39处环境污染问题须立即整改

转载 2017/12/04 10:57:38 发布 来源:信阳日报 作者:佚名 669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贯彻落实省、市“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战60天”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找准污染源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依据现有台账,釆取分区、分片拉网式排查的方法,日前对浉河辖区内171处环境污染源进行了专项排查行动,目前共计发现尚有39处环境污染问题。


1.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水利工程局物质储备站未按要求执行封土行动,开挖渣土无湿法作业,进出车辆无冲洗设施,责任单位为市水利局;

2.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西亚现代物流中心未按要求执行封土行动,裸土未完全覆盖,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德利和冷链物流中心裸土未完全覆盖,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4.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黄湾村路口临时弃土场裸土未完全覆盖,无降尘、抑尘措施,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5.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十八里庙社区(廉租房配套项目)道路施工未按要求执行封土行动,开挖渣土无湿法作业,进出车辆无冲洗设施,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6.107国道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道路两侧裸土未硬化绿化,车辆停靠后带泥上路引起道路扬尘,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7.金牛山办事处飨堂新型农村社区六队安置区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8.浉河区与南湾河道交汇处金牛山办事处飨堂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与黑臭水体直排浉河,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9.金牛山办事处十里河银都汽修中心无环评手续进行喷漆,涉水作业,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10.金牛山办事处飨堂新型农村社区水利局家属院兴隆御景苑小区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11.107国道金牛山办事处辖区段,道路扬尘严重,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12.312国道金牛山办事处辖区段,道路扬尘严重,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13.浉河区新马路名鑫佳苑5#6#7#楼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部分物料未覆盖、喷淋/冲洗设施闲置未使用,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14.浉河区新华路与中山北街交叉口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责任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局;

15.申城大道成功南苑项目部,该工地无车辆进出冲洗设备,开挖大量裸土无覆盖,打桩机正在作业,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16.工区街信阳申泰商贸批发大市场部分裸土覆盖不全,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17.工区街香榭华庭8#—11#及3#地下室,施工裸土覆盖不全,现场商砼车正在施工,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18.在航空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富丽华·城市花园63#—65#、66#住宅楼及南虹广场5#楼及地下室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在“封土行动”期间进行土石方作业,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19.工区街富华新城-1#、-3#、12#、14#楼在建工地主干道路地面积尘较厚,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20.工区街十八大街南段(东)贯通工程拆迁物料未覆盖无湿法作业,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21.工区街十八大街南段(西)贯通工程拆迁物料未覆盖无湿法作业,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22.浉河北路与春晓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铁建领秀城福山园2# 11# 14#住宅楼地面干燥有积尘,扬尘较大,喷淋设施未及时使用,沙石物料覆盖不完全,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23.浉河北路与春晓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铁建领秀城福山园1#、3#—5# 、7#—10#、 15#16#楼地下车库、公厕及再生资源回收站地面干燥有积尘,扬尘较大,喷淋设施未及时使用,沙石物料覆盖不完全,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24.浉河区浉河南岸琵琶桥向西500米建业城一期1#—3#、 5#—13# 、15#—23#楼现场配制砂浆,裸土覆盖不完全,主要施工道路积尘较多,洒水抑尘不及时,露天现场切割大理石造成扬尘,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25.浉河北路与春晓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铁建领秀城福山园6#楼地面干燥有积尘,扬尘较大,喷淋设施未及时使用,沙石物料覆盖不完全,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26.107国道彩虹桥北侧虹桥1#楼停工状态,无车辆冲洗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27.浉河区浉河南路天福山河观邸16#楼停工状态,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覆盖不完全,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28.南湖路地建预制厂改造项目,大面积裸土未覆盖,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29.琵琶山垃圾处理厂扩建工程部分裸土未覆盖,责任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局;

30.春晓路新十八大街跨浉河桥土石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责任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局;

31.工区街正和小区保障房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无三员公示牌,裸土未覆盖,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2.马鞍社区信应路南侧泰林商砼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沙石物料未覆盖,露天堆放,厂区主要道路积尘较多,未洒水及时抑尘,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3.马鞍社区信应路南侧申飞市政马鞍加工厂沙石物料覆盖不完全,厂区主要道路积尘较多,未洒水及时抑尘,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4.河南路社区浉河南路龙跃河山工地现场配制砂浆,裸土覆盖不完全,主要施工道路积尘较多,洒水抑尘不及时,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35.双井办事处老粮库施工道路未硬化,现场配置砂浆,挖掘机正在进行土方作业,部分裸土未覆盖,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6.双井办事处冯湾村郭老大沙厂物料未覆盖现象严重,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7.双井办事处富阳村龙腾养殖场沉淀池正在建设中,目前养殖场污水直排,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8.十三里桥乡何寨村田源养殖场沉淀池破损,污水渗漏到附近河道,干湿分离机内一污水管道未接入沉淀池直排,污染严重,责任单位为浉河区人民政府;

39.河南路农科院对面宝石桥老年公寓门前及文华路东,道路扬尘严重,多次上报未整改,责任单位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信阳分院。


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环攻坚办【2017】468号)文件通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浉河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中心、市水利局、市农机局、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信阳分院对排查出的污染源进行实时监管,扎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查明原因,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圆满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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