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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您:这种“电动车”不能买!!!

转载 大洋洋2017/12/13 16:08:35 发布 来源:商城交警 作者:佚名 87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目前,我县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车,相当一部分车存在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转弯、拉客营运等问题,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这些车辆无牌无证、无机动车保险,卖家大势宣传,新能源车国家鼓励倡导,无需办牌办证,造成大量不知真相群众购买。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清楚,这种“电动车”不能购买。
      一、这些所谓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车,它的合格证上全称为“电动三轮、四轮车旅游观光车”,不能购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保险,且只能在特殊道路如旅游景区行驶,不能在一般道路行驶,车辆技术状况差,车辆安全系数较低。
      二、电动汽车,是国家鼓励倡导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办牌办证,可以在道路上行驶。卖家为了销售替换概念,混淆是非,少数群众为了便宜而购买,个别人知道这些车辆不能上路仍然购买,钻管理漏洞。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类车辆管理暂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但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后一律按机动车处理。
      四、我市周边潢川、光山等县城区均对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车行驶进行限制通行,中心城区及主干道禁止这些车辆通行。
      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车在城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特别是违法运营、随意拉客、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转弯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高发,城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我县城区这类车辆禁行是迟早的事,必须提醒广大市民谨慎购买,不然将影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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