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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一村民被判刑七年,出狱后担任村主任鱼肉乡里不知悔改

转载 信阳人信阳事2017/12/17 17:32:24 发布 来源: 作者:佚名 21974 阅读 0 评论 11 点赞

      “胡某会198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七年徒刑,出狱后不知悔改,到处散布他家有当大官的亲戚为其撑腰,借机混入党内,从1990年开始先后担任村治安主任和村长。”  河南省固始县分水亭镇龙台村民气愤地说道,“胡某会担任村长近30年来,从未公开过村帐目,更是无法无天的贪婪敛财而侵害群众利益。”

      固始县分水亭镇龙台村民反映村长胡某会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强占村集体所有的18亩面积的四里湖自己建起三间两层有前院落和后花园别墅式洋房。由此造成靠四里湖畜水灌溉的稻田洪水的积水庄稼受淹,旱天时又使百余稻秧干枯。他还把四里湖的土地租给别人收树一年租金5000元,被其私吞。

      二、强派乱收,以“一事一议”名久,每年每亩以前收15元,后2015加5元为20元,全村2500亩耕,计已收10年共500000元,被以胡某会为首的村干部私分。

      三、征收超生的“社会抚养费”罚款,10年来,全村超生不少于200人,每人罚款6000-8000元(少数户达万元),按6000元*200人计金额达120万元之多,此款并未如数上交,也被胡某会等人私分。

      四、2009年,北起沙河至泉河,南至固桥的乡间公路两边的水杉树共900棵均已成材,卖树获款肆万元,未入村帐务。

      五、实施“低保”中优亲厚友,富裕户享受,特困户甚至无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却不给低保待遇。村设医疗室,按规定是医生负责找地基,但龙台村却以村民张某华(给他一个低保)责任田给胡某会的叔父胡某华(村医)建医疗室。

      六、强迫村民为其做私活,不但分文不给的无偿做工,且在2013年间村民谷某山(50多岁)因劳累过度,在深夜蜀犬吠日家时晕倒在“四里湖”溺水死亡后,狠心的胡某会不闻不问,分文未赔。

      七、龙台村卖学校校房合计9间,每间5000元(石某俊1间,吴某民2间,万某年2间,祝某学2间,王某山2间),款被其私吞。国家扶贫拨款给村学校建水塔40000元,也被其学校校长李某友及村主任胡某会私吞。1990年胡某会强行霸占公家地点十几年不给分文租赁费,还打以前村的老干部,老党员刘某芝。

      八、顺河队至上庄队河埂树被刘某中、胡某会卖给胡某中5万元。

      九、本来我村有现成的村委会,便胡某会又与私人老板征老百姓的熟地又要重新盖村民会,从中获利,被占地的老百姓不同意,已经被打伤多人。

      十、2015年胡某会违纪党员党规,私自购买党员名额以高价每人10000元卖给祝某春的儿子、王某华的儿子,胡某会还将人大代表的名额高价卖给祝某春的弟媳,祝某春的弟媳每年都给胡某会好处。

      十一、刘某中、胡某会他们在2017年6月27日下午2点处找到魏某民,2点多至魏某民家里要打抓魏某民被被褂领子,他们说你们要把我斗掉以后你们几个举报我们的,非把你们打的不能出门,我们几个多次到乡里云找霍某科纪委书记,他们都不予理采,最后在2017年7月7日,我们又到乡里云找纪委书记,霍某科拍桌子让我们滚出去,他们官官相护,不予处理。

      固始县分水亭镇龙台村长胡某会,外号:胡喜子,我们村民反映强烈,但又慎其淫威的不敢言说,群众哄小孩时吓唬孩子说:“别哭、别哭,胡喜子来了要你小命!!”,一个抢劫犯被判七年后,出狱担任村长数十年,鱼肉乡里!党政机关难道就没人了,让这样的一个抢劫犯做村里的带头人?

      我们强烈要求固始县纪委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苍蝇、蚊子”,将反腐败延伸至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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