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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新县南下千余公里到深圳,扣划金额14727元,近日,王某申请执行多年的积案得以部分执行。
原来,2008年11月,陈某驾驶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陈某、王某受伤。经新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2009年6月经新县法院判决,二人的损失经相互折抵后,陈某还应给付王某3083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09年7月,王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因陈某未婚,在法院送达判决书后即外出务工不回家,其父亲称陈某已成年,应由陈某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无力替陈某赔偿。2009年年底,在找不到陈某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多次做陈某父亲的工作,陈某父亲分两次共给付1600元后,该案再无进展。
此后执行人员也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经过多次网络查询,执行人员终于查询到陈某在深圳某银行有存款14727元,承办法官立即赶往深圳将该笔钱扣划到法院银行账户。
1月9日,在领到这笔赔偿款后,王某对执行法官一再表示感谢,执行法官表示后续将继续加大银行网络查控力度,尽快将该积案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