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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纪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转载 大洋洋2018/05/03 11:36:54 发布 来源:光山微视界 作者:佚名 1275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光山县弦丰粮油购销公司综合科副科长邓斌违规使用公款及发放补贴问题

    2016年1-3月,弦丰公司违规发放16人交通补助1280元、通讯费1240元、津贴8235元,三项补贴合计10755元;2015年至2016年,县粮食局在接待上级单位检查组时,违规使用公款为检查组人员购买洗漱用品,合计357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邓斌同志作为负责公务接待和行政后勤管理的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马畈镇马畈村文书陈益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陈益华以帮助办证之名向本村4户建房户收取“办证费”12000元,并将所收款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4年,陈益华在分配填报所包村民组良种补贴工作中,以自己和亲属名义为自己虚报农作物播种面积,骗领虚报面积的良种补贴款14985.5元归己所用;受他人托请为小周村民组周谟贤虚报面积,致使周谟贤冒领国家良种补贴款10501元。2016年7月,陈益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寨河镇张胡村村委委员娄和勇帮助骗取贫困寄宿生补贴问题

    2017年上半年,娄和勇违规为非贫困户熊德亮出具《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帮助其骗领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8年3月,娄和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北向店乡民政所所长谢福田违规报销办公经费等问题

    2014年12月,北向店乡民政所支出办公经费2500元,无任何附件明细;2014年1月30日,北向店民政所工作日中午违规招待列支酒水。谢福田作为负责同志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4月,谢福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南向店乡何畈村党支部书记余庆富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11月23日,县脱贫攻坚督查组在督查南向店乡时,发现何畈村何畈桥附近河道两侧树枝上有明显白色垃圾,督查组对此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立即整改,并责成南向店乡纪委对何畈村支书余庆富进行诫勉谈话。2017年12月11日,县脱贫攻坚督查组在对南向店乡进行再次督查时,发现该处两侧树枝上的白色垃圾仍未清理。2017年12月,余庆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股长张海廷违规报销问题

    2013年6月6日,张海廷违规报销千岛湖旅游码头停车费票据一张金额14元,停车时间2013年5月20日,停车时长3小时9分;2013年5月19日18时,报销富春江至千岛湖高速通行费一张30元;2013年5月20日,报销过路费2052元(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停车场票据及杭州雷锋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票据共7张,金额100元),存在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张海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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