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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桌上很多人都认为:女的喝酒开车没事,交警一看是女的就不查,其实不然,这不昨天晚上一女司机饮酒驾车在罗山朝阳路口被交警逮个正着。
2019年4月11日19时50分许,毕某菊驾驶车号牌为豫S2**0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信阳罗山县城区朝阳国际路口时,遇执勤交警检查,交警发现驾驶员毕某菊身上有酒味,于是将其带至执勤警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8.1mg/100ml。
经现场询问和网络查询,驾驶员毕某菊,女,汉族,信阳市罗山县山店乡人,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413028********5348,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毕某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