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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航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淮滨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一名,有力震慑非法采砂行为。
2019年7月25日10时许,淮滨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芦集乡李寨村河滩有人非法采砂。接警后,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周某(男,71岁,芦集乡李寨村人)。
经查,7月25日凌晨2时许,周某在明知我县政府禁止非法采砂的情况下,擅自在河道采砂并售卖给宋某建房使用。经询问,周某对自己拒不执行政府命令,私自采砂并售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目前,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行政拘留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