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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通报

转载 2020/09/28 14:38:21 发布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 作者: 23378 阅读 0 评论 11 点赞

信阳市

通报2019年省委 “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问责情况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省委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1个区、1个市管管理区(开发区)、14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其他处理6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游河浉河区段河砂开采环境污染严重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浉河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华运君向浉河区委作出书面检查;浉河区纪委对时任浉河区水利局局长乔如志进行诫勉;给予时任浉河区发投公司董事长陈富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发投公司财务总监兼金裕公司经理徐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信阳益民公司煤炭购销台账建立不规范、记录不全面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明银进行批评教育,对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新宏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原信阳市工商局浉河区分局城北中心所副所长(驻益民公司监督员)黄明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改建项目水稳拌合站违法建设,厂区拌合机露天生产,料棚未完全封闭,地面积尘深厚,车辆冲洗装置闲置不正常运行,散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羊山新区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志平(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分管环保工作)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羊山新区现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主任吕义东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党委书记张发斌,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吴新中向羊山新区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羊山新区环保局副局长许道玉,前进办事处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吴跃诫勉谈话的处理;给予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环保所所长张勇党内警告的处分。

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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