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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叫吴政君(身份证:413023195209030152),我妻子叫张秀芬,我们两个自1970年开始在浉河区林科所种植管理工作,期间没有向林科所索要任何费用和报酬,收入全靠种植两河口琵琶山经济林产生的微薄价值。
2019年信阳浉河区两河口琵琶山区域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启动,浉河区征用了本人种植管理的30亩林区,其中13.8 亩林区青苗费以砍伐所在地面上的林木售卖款进行抵赔,该费用在本人的多次努力下,相关部门才给予兑现。
但目前还有12亩的河柳林青苗费迟迟不予兑现。本人多次找到浉河区林业局副局长徐某以及林科所所长甘某、副所长唐某,该三人均以各种借口拒不补偿。
我和妻子兢兢业业在林木种植管理的岗位上工作了50余年,到头来劳动成果被“他人”窃取,实在令人心痛。在此,希望相关部门为我和妻子做主,还我公道!
反映人:吴政君 张秀芬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