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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市监处罚〔2021〕270号
1、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C8QH15 法定代表人:刘琦
2、罗山县田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JL9K17 法定代表人:田野
3、罗山县创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52R2Y4R 法定代表人:沈华
4、罗山县大鹏广告装潢装饰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1MA44KBP81W 法定代表人:张鹏
5、罗山县振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1MA46LN39XF 法定代表人:周振祥
6、信阳市远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11521MA46EN244Q 法定代表人:聂义让
7、 信阳市文琦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BACDXA 法定代表人:刘琦
8、信阳市溪文朔销售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CAG47B 法定代表人:张成然
9、信阳市立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LMQT7W 法定代表人:姜懿轩
10、信阳市德恩五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11521MA46FY127U 法定代表人:聂义让
11、信阳市雯聂五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EXYTXE 法定代表人:聂义让
12、信阳市溪书文具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11521MA46D84LX5 法定代表人:刘琦
13、信阳市享理广告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G8KD2N 法定代表人:聂义让
14、信阳市姜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11521MA46LMFBXE 法定代表人:任立尧
15、罗山县志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WM3N1W 法定代表人:李中建
16、信阳市瑾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JR2G0D 法定代表人:王瑾
17、信阳市宝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LN0P16 法定代表人:杨涵
18、信阳市锌娜五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FYBC2F 法定代表人:张成然
19、信阳市煊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GX146B 法定代表人:张成然
20、信阳市逗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LEFF06 法定代表人:任立尧
21、信阳市鲁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JR4Y07 法定代表人:毕世攀
22、信阳市煦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11521MA46JNDM97 法定代表人:王泽雨
23、罗山县劲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J74K1W 法定代表人:朱洪伟
24、信阳市亿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KQUR18 法定代表人:王泽雨
25、罗山县豫杰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8A2B3P 法定代表人:张天雨
26、信阳市懿智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LEWM6Q 法定代表人:杨涵
27、信阳市世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KJ5A4R 法定代表人:毕世攀
28、信阳市姜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521MA46KJQ302 法定代表人:周振祥
本局按照工作安排,自2021年9月2日起,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对连续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报的当事人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均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1年11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连续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报,2021年10月18日,罗山县税务局丽水税务分局出具证明,证实当事人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连续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
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9日,本局先后两次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邮寄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携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EMS国内特快专递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二十八份,证明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事实。
2.EMS国内特快专递回执五十六份,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政快递均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事实。
3.罗山县税务局丽水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联系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
4.通过本局内网系统打印出的未年报企业名单两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报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罗市监罚告〔2021〕233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致使无法送达;2021年12月27日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当事人送达,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致使无法送达;2021年12月30日,本局在罗山县人民政府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和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了公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连续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并且连续两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 二、清理工作的要求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联系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信阳市众勇文具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罗山县人民法院起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3月9日